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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皮膚科醫學會常年會費收費規定】

(一)   依第十五屆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討論議題第五點決議通過:

1. 本會會員應於年度開始前三個月繳納該年度會費,如未依規定於年度開始前三個月繳納該年度會費,逾半年以上(七月一日起),補交者需加繳總額25%之滯納金;連續三年以上未繳者,經理事會同意,公告停權;申請復權時,需補齊之前累積欠繳之會費及總額25%之滯納金,並經理理事會同意後,始得復權。(見P.10會議記錄)

2. 因繼續教育積分費已併入常年會費,本次年會起,對於永久會員不再收取繼續教育積分費。(見P.10會議記錄)

(二)    依第十五屆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臨時動議第一、二點決議通過:

1. 對於皮膚科訓練未滿一年以上之住院醫師雖尚未能申請加入準會員,但已登錄學會網頁之皮膚科訓練醫院R1,參加本會所舉辦之研討會或其它相關會議,可比照準會員方式收費。(此優惠僅適用R1)

2. 根據上述,各訓練醫院皮膚科部應於每年七月一日(年度訓練起算日) 使用學會網站之【教學醫院認定作業http://www.derma.org.tw/teach/login.asp】進入流程第四步驟向學會申報R1名單。

3. 住院醫師(R2以上)未成為準會員者,參加學會舉辦之各項課程,比照非會員收費標準。

(三)   準會員常年會費依照通過申請之時間收費。

申請時間

入會費

當年度會費

總金額

三月理監事會

500元

1500元

2000元

六月理監事會

500元

1000元

1500元

九月理監事會

500元

500元

1000元

十二月理監事會

500元

2000元(下年度)

2500元

說明:

1.準會員每年均贈閱皮誌及會訊,如遇重複訂閱者可依實際退書本數退費。

2.三、六、九月通過之準會員,需於十一月年會時繳交下年度年費貳仟元整。

3.十二月通過之準會員所繳交之會費貳仟元整為下年度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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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準會員

根據本會第十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討論提案4.通過相關章程規定,並經內政部中華民國930102日台內社字第0920048782號函准予備查。相關條例如下:

資格:凡於皮膚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擔任皮膚科醫師一年以上,並繼續從事皮膚科相關臨床或研究工作者,得經由正式會員二人之介紹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成為本會準會員。

權利: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種活動。享受本會規定之優待。

義務()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案。()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繳納會費。

會費入會費新臺幣伍佰元,常年會費新臺幣貳仟元。

自本年度開始,本會舉辦之各項學術會議將限制參加資格,非會員將開始收費;春季會、年會準會員報到將以學會登錄名冊為依據。

申請辦法及程序

1. 填寫「準會員入會申請書」,併同附件一、二,寄送本會。

2. 經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核入會資格。

3. 學會發函通知申請結果,通過者繳納相關費用。

4. 完成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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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甄審委員會議記錄】

第十五屆第六次甄審委員會議記錄(95.03.05) <請按右鍵->另存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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