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皮膚科醫學會

轉知訊息-政府機關

【轉知】衛生福利部「依據持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與後送醫院簽訂協議書或契約書遭遇困難」事宜

來函:衛部醫字第1091665042號
主旨:為規劃辦理相關行政協調會議,如貴學會所屬會員近期有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與後送醫院簽訂協議書或契約書遭遇困難者,請貴學會惠予於109年8月17日前提供具體樣態,請查照。

聯絡人:謝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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