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皮膚科醫學會

轉知訊息-政府機關

健保署函:有關口服抗疱疹病毒劑

來函:109年1月15日健保審字第1090034707號函
主旨:重申為維護民眾用藥權益,請貴醫(協)學會轉知所屬會員有關口服抗疱疹病毒劑,俏病患符合健保給付規定,應優先開立健保已給付之品項,避免民眾自費用藥,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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