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皮膚科醫學會

秘書處公告

關於109年度常年會費繳納事宜

一、109年度常年會費繳款單已於2月下旬陸續寄發,請會員持繳款單至便利超商繳費,繳款期限為109年12月10日。
二、本會網站首頁右側設有”會費查詢與繳款"連結,登入該系統即可查詢常年會費繳款狀態及自行列印繳費單。
三、經本會第十九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取消滯納金制度,本會章程已新增本會會員繳費規定(經104年9月13日第18屆第1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04年11月22日第19屆第1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修正),條文如下:
       第十條:本會會員繳費規定如下: 
       1.凡會員連續兩年未繳常年會費者,將停止寄發本會資料,並自第二年十一月起停止登記其繼續教育積分等各項權利,但經補繳後得恢復之。準會員連續兩年未繳常年會費者,即停止其權利,但經補繳後得恢復之。
       2.凡基本會員或準會員連續三年未繳常年會費者,並經催繳無效者,得經理監事會通過中止會籍,並提報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第十一條: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四、常年會費收據將於繳納後1個月左右以掛號郵寄至您的通訊地址,敬請留意,避免遺失。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羅敏君秘書,電話:02-23880595-1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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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80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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