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皮膚科醫學會

轉知訊息-政府機關

衛福部函:罕見疾病審議認定原則

來函:111年10月18日衛部醫字第1110462832A號
主旨:訂定「罕見疾病審議認定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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