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課程基準
- 衛生福利部108/1/10 衛部醫字第1081660159號函 : 公告修正"皮膚科專科醫師訓練基準"(如附件),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惟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前各醫院已招收之住院醫師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 衛生福利部104/5/14 衛部醫字第1040012788B號函 : 公告修正"皮膚科專科醫師訓練基準"(如附件),自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104/5/14 衛部醫字第1040012788A號函 : 本部104年3月27日衛部醫字第1041661972E號有關"皮膚科專科醫師訓練基準"修正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衛生福利部104/3/27 衛部醫字第1041661972E號函 : 公告修正"皮膚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如附件),自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生效;惟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前各醫院已招收之住院醫師適用修正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