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皮膚科醫學會

轉知訊息-其他單位

【轉知】全聯會函:轉知衛福部公告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

來函:110年4月21日全醫聯字第1100000471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並自110年4月13日起生效(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附件第四頁第11項與皮膚科有關

10046 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1-2號4樓
(02)23880595~6
(02)23880597
derma.email@msa.hinet.net
社團法人臺灣皮膚科醫學會,臺灣皮膚科醫學會,臺灣皮膚科醫學會,台灣皮膚科醫學會,皮膚科醫學會,臺灣皮膚科,台灣皮膚科,0101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