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皮膚科醫學會

轉知訊息-政府機關

【公告】衛生福利部轉知為維護醫療處置安全及品質,不得使用不具藥品查驗登記證之「三氯醋酸(TRICHLORO ACETIC ACID,TCA)」用於臨床治療

來函:衛部醫字第1091663607號
主旨:為維護醫療處置安全及品質,請轉知所屬會員不得使用不具藥品查驗登記證之「三氯醋酸(TRICHLORO ACETIC ACID,TCA;以下稱TCA)」用於臨床治療,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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