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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衛福部公告修正"皮膚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來函:109年6月9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438C號。
主旨:公告修正"皮膚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學會說明:於公告日(109/6/9)起需辦理展延的醫師皆適用新規定,原展延需要300學分修改為取得108學分即可進行展延。公告日起的教育積分取得也按照新辦法辦理(請見甄審原則第十點)。
如有疑問,請來信derma.email@msa.hinet.net或電洽本會(02)2388-0595或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