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皮膚科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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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法院辨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禮遇刑事案件鑑定人施行要點」修正對照表

來函:114年1月7日全醫聯字第1140000022號。
主旨:轉知司法院檢送「法院辨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禮遇刑事案件鑑定人施行要點」及其第一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刑事訴訟鑑定新制問答集」(新增Q3-1、A3-1)各1份,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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