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皮膚科醫學會

轉知訊息-政府機關

國健署函: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

來函:114年4月11日國健婦字第1140461156號。
主旨:檢送「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1份(如附件),請惠予轉知貴轄醫療院所/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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