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灣皮膚科醫學會

轉知訊息-政府機關

衛生福利部來函:請配合修正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更新之條件。

來函:114年7月10日衛部醫字第1141661889A號。
主旨:有關各專科醫師甄審原則,請貴會依說明段修正辦理,並於114年12月31日前送本部核辦,請查照。

*第二大點:修正的甄審原則通過後適用於證書核發日為各專科甄審原則修正公告生效日以後者,例如公告生效日:114/11/1,114/10/31(含)之前的積分以舊甄審原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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